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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闻案例精析「商事篇」/ 消费者买到事故车,退一赔三没商量
 2025年07月31日 |阅读次数:337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8日,D与甲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乙公司(作为经纪机构)通过视频方式签订《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由D向甲公司、乙公司购买案涉特斯拉车辆。上述合同明确案涉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乙公司业务员在微信沟通中也多次就车况向D作出承诺。

上述合同签订后,D按约支付购车款,甲公司、乙公司将案涉车辆行驶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随车一并交付D。

D于2023年9月12日办理案涉车辆过户手续。

2023年9月22日,D发现车辆在驾驶过程中产生异响,遂前往当地特斯拉中心4S店对案涉车辆进行保养,4S店反馈案涉车辆为全损车辆。D通过进一步核实,案涉车辆在转让给D前,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并遭受严重损失。

D因此第一时间联系乙公司业务员,询问处理方案,但对方置之不理,故D委托本所律师起诉维权。

【律师工作】

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谁为被告?二是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

D在诉前无法得知甲公司及乙公司间的关系,且《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系由D、甲公司及乙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并承诺车况。因此,为查明这一事实,代理律师将甲公司、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果然,在庭审中,甲公司为免责,提供了其和乙公司间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在该合同中,甲公司曾明确告知乙公司案涉车辆车况。

同时,为进一步证明欺诈行为的成立,代理律师指导委托人D补充提供证据、并再次通过第三方验车平台查验车况,申请调查令调取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资料

代理律师进而提出代理意见,即乙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明知涉案车辆系全损车辆,理应主动、全面、如实地将车辆受损、理赔、维修及检验合格等具体情况告知D,却刻意隐瞒上述相关事实甚至一再做出违背客观事实的承诺,并伪造验车报告,导致D在不清楚案涉车辆真实状况的情形下,签订并履行案涉合同。因此,案涉合同系乙公司以欺诈的手段,使D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乙公司应退还D已支付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且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增加赔偿三倍购车款作为D受到的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车辆是否发生事故、事故状况属于与车辆性能、质量、价格相关的重要事实,对买受人是否购买相应二手车辆具有重大影响,出卖人应在买卖过程中如实陈述并告知,若出卖人在买卖过程中就相关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或故意不告知真实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应构成欺诈行为。本案中,公司未明确告知车辆事故情况但现有证据均表明案涉车辆为推定全损的事故车辆,公司对案涉车辆为推定全损的车辆系明知。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D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D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状况作出错误判断,而该错误判断对其是否购买案涉车辆及以何种价格购买具有重大影响,即D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与上述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各方2023年9月8日签订的案涉《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D乙公司返还案涉特斯拉车辆,并配合办理过户,相关费用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返还D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合计96万元

【结语与建议】

如今二手车交易越来越稀松平常,但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往往面临很大的风险。在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的此类案件中,消费者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应当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的二手车商家,对车辆状况、相关手续文件进行仔细检查。若确实存在车辆实际状况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消费者也应当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购买凭证、相关沟通记录、经营者对车况的承诺等信息和资料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手车经营者也秉持诚信原则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车辆信息,以共同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承办律师:余骥、吕艳霞

一审: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4)苏0404民初1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