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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余骥律师受聘为第七届常州仲裁委仲裁员
 2025年05月08日 |阅读次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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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常州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0月启动第七届仲裁员增聘工作。经资格审查、初步遴选、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江苏摩方常闻律师事务所余骥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当选为第七届常州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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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受聘,是对余骥律师执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我所专业化发展成果的体现。余骥律师表示,将以专业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积极参与仲裁实务与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优化常州仲裁环境、提升仲裁公信力和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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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摩方常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江苏省公司法专业律师

常州仲裁委仲裁员

常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

常州市律师协会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点睛网”专栏作者(公司法方向)


余骥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专业领域为企业并购、企业投融资、公司内部治理、涉股类纠纷处理。


经典案例:


代理张某参与曹某诉其关于某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在对方已提供书面协议且明确约定张某授予对方5%股份的情况下,以股权取得应当符合法定要件(出资或继受取得)作为切入点,迫使对方明确系赠与取得股权,随即以股权权利未转移为由,当庭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避免了委托人高达数千万元的股权损失。


代理某国有制药厂参与多位员工诉其股东资格确认及盈余分配纠纷一案,通过前期全面细致的调查,还原了2003年以来长达15年的事实真相。该案历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天宁区人民法院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均驳回了员工方的请求,让制药厂避免了数百万股(价值5000万元左右)的损失。案后,通过厘清“人才股”的激励而非股权性质,协助制药厂规范和完善了“人才股”的管理,杜绝风险。


代理某外资企业参与对某模具公司的执行纠纷一案,在执行无望的情况下,通过追查被执行人股东出资的资金流向,成功锁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在被执行人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且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异议的请求,成功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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