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借名股东,一字之差,责任却天差地别?
2026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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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经历过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或者所谓的亲戚朋友跟你说,让你帮个忙,借你的身份登记为股东吗?同时还跟你打包票,绝对不会让你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会给点好处,如果是你,你干不干?
虽然被冒名股东和被借名股东都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却不是都不承担股东责任,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拆解其中区别。常州股权律师推荐

2004年6月28日,A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工商登记载明股东为纪某(占股 90%)、叶某(占股 10%),纪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某担任监事。
2019年,A公司债权人B公司起诉,要求纪某在抽逃出资900万元本息范围内、叶某在抽逃出资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A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叶某在收到上述案件开庭传票后,另行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自己是被纪某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对公司事宜完全不知情,请求确认自己不是股东。
纪某述称:的确在叶某不知情时借用其身份证登记的,叶某不是股东。
B公司则述称:叶某和纪某关系密切,叶某对被登记为股东显然是知情且同意的,只是借名登记而已,叶某是A公司的名义股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司设立时的签字并非叶某本人所签,但后续 3 次年检材料中,有叶某本人的真实签名;且叶某与纪某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共有资产等利益关联。
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即认定叶某应当承担股东责任。常州专业律师推荐

你有经历过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或者所谓的亲戚朋友跟你说,让你帮个忙,借你的身份登记为股东吗?同时还跟你打包票,绝对不会让你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会给点好处,如果是你,你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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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8日,A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工商登记载明股东为纪某(占股 90%)、叶某(占股 10%),纪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某担任监事。
2019年,A公司债权人B公司起诉,要求纪某在抽逃出资900万元本息范围内、叶某在抽逃出资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A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叶某在收到上述案件开庭传票后,另行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自己是被纪某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对公司事宜完全不知情,请求确认自己不是股东。
纪某述称:的确在叶某不知情时借用其身份证登记的,叶某不是股东。
B公司则述称:叶某和纪某关系密切,叶某对被登记为股东显然是知情且同意的,只是借名登记而已,叶某是A公司的名义股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司设立时的签字并非叶某本人所签,但后续 3 次年检材料中,有叶某本人的真实签名;且叶某与纪某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共有资产等利益关联。
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即认定叶某应当承担股东责任。常州专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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